安徽省全椒县十字经济开发区纬二路3号
1、拟供货单位、品种、供方销售人员等均为已通过合法性审核,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了相关数据库。
2、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2.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2.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2.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2.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2.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2.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3、质量保证协议有效期在计算机系统供货方基础数据库中进行质量控制。
4、采购流程:详见《采购操作规程》。
5、购进冷藏药品时,需在计算机系统中填写在途运输温度范围以及到货温度,以便查询药品运输质量信息。
6、采购销往执行“二票制”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时,只能从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具体操作按照《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
7、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业务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告知收货人员。
8、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9、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10、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11、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企业可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并建立专门的采购记录,保证有效的质量跟踪和追溯。
12、采购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3、每年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建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详见《采购质量评审管理制度》。
14、相关记录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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